為深入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減輕當事人訴累,8月14日,太湖法院刑庭前往被告人所在村委會,巡回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。
年初,被告人王某駕駛低速三輪電動車行駛在道路上,因操作不當,避閃不及將路邊兩名行人碰倒,造成行人受傷,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。事故發(fā)生后,王某撥打報警電話,并協(xié)助送傷者前往太湖縣人民醫(yī)院接受治療,后其中一名傷者不幸離世。

案件訴至法院后,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人年事已高,行動不便,且發(fā)生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心理陰影,決定前往被告人家中送達相關訴訟文書,并積極與王某所在地村委會進行溝通,把開庭地點定在村部進行巡回審理。庭審中,承辦法官告知被告人王某各項權利和義務,查明了該起犯罪事實,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,以談話的方式向老人釋放說理,并當庭宣判。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,不上訴。
一直以來,太湖法院始終堅持“如我在訴”理念,積極深入基層一線,通過巡回法庭優(yōu)化司法服務。下一步將持續(xù)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司法關懷力度,用“法官多跑路”換“群眾少煩憂”,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同時彰顯司法溫度,以實際行動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,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工作的滿意度。(朱 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