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9日,縣法院“《民法典》干警自學小課堂” 第二期如期舉行,課堂上全體干警認真聆聽講課,主講人從合同的訂立方式、預約合同制度及格式合同等多個方面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合同編修改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介紹與評析,通過新舊法條對比,干警對合同法律適用中的新變化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。這既是該院做好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的有力舉措,也是該院打造“學習型”法院的一個縮影。

近年來,縣法院黨組牢固樹立“以學習抓管理、提質效、促審執(zhí)”理念,以打造“學習型法院”為目標,將學習教育融入到審判執(zhí)行和隊伍建設工作的各方面,通過強化“學習型法院”建設,營造相互學習、相互促進、共同提高的濃厚氛圍,增強了全院干警的整體素養(yǎng),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工作開展。
發(fā)揮示范作用,以學抓管。院黨組堅持把創(chuàng)建學習型法院作為提升法院審執(zhí)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,黨組書記、院長陳浩始終強調建設學習型法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,注重引導全體干警提高認識,牢固樹立學習理念,通過拓展學習的深度來加大對干警的教育管理力度。班子成員率先垂范,以上率下,深學政治理論,精學審判業(yè)務,常學廉政文化,以實際行動帶動全院干警學習,提高干警自身綜合素質和法律知識應用的能力,以適應審判工作不斷發(fā)展的新形勢、新需要;切實發(fā)揮領導班子在業(yè)務庭室學習活動中的指導督促作用,結合工作實際和各庭室法律業(yè)務特點,組織好干警的學習活動,并通過上黨課的形式,對干警進行理想信念教育,引導干警樹立終身學習理念,在全院上下形成熱愛學習、崇尚學習的風氣,使領導班子真正成為創(chuàng)建學習型法院的組織者、推動者和倡導者。
健全學習機制,以學強警。由政治部牽頭制定出臺《太湖縣人民法院學習制度》,以政治學習為本,業(yè)務學習為綱,突出學習重點,統(tǒng)籌學習計劃,明確了政治理論、審判業(yè)務知識和中央及省、市、縣重大決策部署等學習內容,并將每周五下午定為“學習日”,組織集中培訓學習,為干警“充電蓄能”,使學習更加規(guī)范化、常態(tài)化;積極構建全員參與的學習體系,將全體干警包含聘用制人員一體納入學習主體,并逐漸形成了以黨組中心組學習、全院干警集中學習、庭室專門學習、個人自學為一體的全方位、多層次、全員化學習體系,法院學習氛圍愈加濃厚,干警理論素養(yǎng)進一步強化。

創(chuàng)新學習形式,以學促審。采取靈活多樣、便捷高效的學習形式,激發(fā)干警的學習興趣,調動干警的學習積極性。一是請進來學,不定期邀請專家學者和上級法院的資深法官來院授課,講解法律專業(yè)知識和典型案例,豐富干警理論知識;二是走出去學,有目的、有計劃地組織干警到外地先進法院參觀考察和學習調研,選拔業(yè)務骨干參加培訓班深造,拓寬干警視野;三是邊干邊學,堅持“邊辦案邊學習、邊總結邊提升”的原則,采取“干警自學小課堂”、主題演講比賽等形式多樣的學習方式,以干警自己學、自己講為主,通過在“老師”和“學生”的角色轉換中加深對學習內容的理解。同時,以審委會會議為交流平臺,對新型疑難復雜案例集中進行研討學習,共同研究解決審判中的常見問題和疑難問題,在實踐中增強學習效果,強化理論學習對審執(zhí)工作的指導作用。(彭磊)